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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员工因非法股票交易被指控十年有期徒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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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0日电 据北京证监局网站近日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,北京证监局对证券公司从业人员陆轩的违法证券交易行为立案调查,并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的事实、理由、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。当事人没有发表陈述或辩护意见,也没有要求举行听证会。目前,该案已侦办完毕。陆轩被发现有如下违法事实:2007年3月1日至2024年8月8日,陆轩在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光大证券)、光大证券工作。友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,某证券公司员工。 2013年7月2日至2023年1月4日,陆轩利用其母亲瞿某华在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、光大证券开立的证券账户(以下简称涉案证券账户)持有、出售股票,交易金额合计27,731,658.64元,获利181元。陆轩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、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,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、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行为。调查期间,陆轩积极配合调查。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,根据《证券法》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,北京证券局决定对陆轩予以没收。违法所得人民币181,275.50元,并处罚款人民币18万元。以下为原文:
(编辑:蔡青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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