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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用修复新规出台,进一步畅通企业主体“复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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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用修复新规出台,进一步畅通企业主体“复活”渠道。
2025年12月03日 07:54 来源:上海证券报
◎记者 陈芳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新的《市场监管和行政信用修复管理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新方案》),扩大信用修复范围,鼓励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,重建良好信用。新《方案》共31条,将于2025年12月25日起实施。2021年7月制定发布的《对市场信用修复管理与管理的意见》,新《办法》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发布,统一信用修复政策和管理办法。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副司长景琼华12月2日在市场监管总局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,在信用修复范围方面,新《办法》将破产重整企业纳入信用修复范围。破产重整企业在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或认可和解后,可以申请临时信用修复。国家关心市场监管表示,将取消可能影响重组计划或和解协议实施的行政措施,为破产重组企业恢复信用、重启正常经营、参与市场竞争提供支持。在广大经营主体的呼声下,我们已将不良信息的检查结果纳入了修复范围。此次检查结果中的负面信息涉及双抽检、食品安全检查、产品质量检查、认证有效性检查等。”新《方案》将违法失信信息分为“轻微、违法、严重”三类,并按照处罚过重处罚原则,设定不同的公示期限和修复条件。具体为:轻微违法失信行为,可以不予公告或3个月后停止公示;对于一般违法失信行为,公示期限最短为3个月,最长公示期限为1年;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,公示期限最短为1年,最长公示期限为3年;。新《方案》将进一步缩短处罚信息公示期限和信用修复处理时限,将一般处罚信息公开最短期限由六个月缩短为三个月,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管理和信用修复处理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,进一步提高信用效率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表示,下一步,将继续提高信用修复服务水平,加强相关部门沟通协调,健全信用修复协调联动机制,实现“一次修复,全网认可”。
(编辑:何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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